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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家起诉侵权真让人扫兴

2000-06-21 来源:中华读书报  我有话说

2000年6月5日《中国青年报》载:文坛巨子群起诉侵权。报道称,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同时收到27份著作权侵权纠纷民事起诉状,巴金、杨绛、王蒙、吴祖光、邵燕祥、张抗抗等均在原告之列,钱钟书、冰心、老舍、汪曾祺、夏衍等6位逝世作家亲属也代为起诉。他们共同将吉林摄影出版社、北京新华图书有限责任公司推上被告席。缘起于被告编选的《二十世纪中国著名作家散文经典》系列丛书严重侵权,要求停止发行并索赔近300万元。该丛书编选了从鲁迅、茅盾等文学前辈到王蒙、张承志等当代作家共100位作家的散文作品,共100本。

这套丛书我前几天逛书店时遇见,抽几本翻了翻,未买。一是最近有点厌烦丛书类的书。丛书少则十来本,多则几十、成百本。为凑数计,往往良莠不齐,肥瘦相间,生熟夹杂。而且购丛书极易与原有书籍内容重复、重合、重叠,购之很不经济。这套凡100本,煌煌巨制,蔚为大观,令人望而生畏。二是名谓之经典,其实难副。粗翻目录就觉偶有拈轻弃重,顾此失彼之病(这仅是我的感觉)。“巴金老先生在起诉状中说,把他的散文集命名为《寻梦》,该书的书名、选目和编排都不符合自己的意愿。”张抗抗也说,她的那本书叫《踏雪寻梅》,“并不能代表我的散文创作,何谈经典。”这该是比较能令人信服的。

著作权被侵,完全应该拿起法律利剑护卫,广大读者也会坚决支持的。但我总感觉这事很煞风景,扫兴得很。这些文坛巨子大都是令人肃然起敬的。起诉、打官司原本是市场经济下一些名人、闲人、商人乐于去做的事,完全可避免的纠纷却让作家们劳心费神。价值的失衡,道德失范,使社会已净土不多。我为作家们失去这份宁静而痛心愤慨!只因有些人被利润冲昏了头脑。编选者不懂《著作权法》吗?懂,肯定懂。书后的编辑说明已明示:“由于原作者众多且散居各地,对其作品的报酬难以一一付清,在此特请原作者与本书编委会联系,以便致酬。联系人:北大谷先生。”很有礼节,很有先见之明,退路都留好了。但理由似乎站不住脚。“作者众多”,不就100人吗?《新华文摘》每期的作者都不下100,它怎样解决致酬问题的呢?它每期都注:“本刊已将未邮寄稿酬转至‘北京版权保护协会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部’。自出刊后两个月未收到稿酬的作者,请与收转部联系。(地址:100013北京朝阳区和平街11区甲24号。)”这种办法不是很简便,很好吗?相比之下,该丛书编委会的作法是否猥琐了些?

(江苏省徐州市中国银行徐州分行 郭前进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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